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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对他们另有指
:“不满判罚,可级级争诉。县里未决,可诉至府里,府里不决,还可诉至监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都可诉。再不决,还能上诉到御史台乃至朝省。真是比窦娥还冤,窦娥是谁?别
…”
一个个案
听过,一份份状纸梳理过,王冲也依次作了指
。他不是积年老吏,法文也只知
,自不可能
案
。但他记得讼法,能给他们
诉讼的
程问题。
“卢彦达舞剑,意在许光凝啊,就不知许光凝到底是迎面而上,还是拉他人挡枪?”
可在脑
里翻过《政和敕》,王冲讶异地发现,这一条被取消了…
你瞧瞧,宋时官府断案,必须要审判分离,不仅官员跟犯人有亲仇乡贯等回避制度,连审案官判案官之间有特殊关系也要回避。有审案判案权的
门又不止一个。在这个衙门得不到公正,还能去另一个衙门争取。
当然,王冲只是相信卢彦达没那么大本事,可以
生生办
一桩谋逆案。但以县学谤讪案
手,掀起一场打击旧党残余的文案,这就属于党争范畴,寻常的法文律例就难起效力了。
《政和敕》规定,不仅提
刑狱司可以直受刑案重议,提举常平司、提学司也可以受案,也就是说,越级上访是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
“大
…终究还是得长在自己
上啊。”
此外,审案判案也
调独立
,几朝敕令都规定“勘事不得奏援引圣旨及于中书取意”并严禁“监司于所
刑狱令承勘官司禀受推鞫”要求“州县尽公据实依法断遣”也就是说,查案判案不能依从上级的指令,这一
在徽宗赵佶发布的《政和敕》里也作了
调。
王冲指
被控刑案的嫌犯,并不担心会助了恶人,犯有大恶之人不可能呆在司理院的班房里。真有小恶之人,王冲也只是指
了诉讼
程,让官老爷多些麻烦而已。对这些嫌犯来说,希望就在这些
程里。
王冲抒发着陈旧的
慨,渐渐
了梦乡。看守
来时,就听睡袋里响着微微的鼾声,那几人像是守护财宝一般分伺左右,一时呆住。
自写状纸,多是找铺
写。同时也没能力另找讼师
主意,铺
也就公事公办,不会给更多“法律服务”
“但凡定案,结案录问、判案定罪和行刑前,主官都得当面问你是否翻异,若是主官不
面不亲问,这案
不
怎么判都不作数。而只要你答想翻异,这案
就能重新审过,这一
你们且记好。”
成都知府宅邸,烛架上儿臂
的红烛成排,映得厅堂通亮。
“若是没能洗脱冤屈,抱定了决心,还可以去邀车驾,也就是拦驾喊冤,不过这事就得受

之苦了。放心,也不是什么大事,得不了徙罪。毕竟你等区区小民,也不太可能拦到官家的车驾。”
一番指
下来,这几人对王冲尊崇有加,对未来顿时充满希望,而王冲也对自己这一案充满了希望。
越级上访?王冲下意识地要
附和,上一世都是严厉打击的对象,九百年前怎么可能允许呢,何况已经给了你这么多申诉的机会了。
有人问:“小民的案
,县尊老爷和大府都判过类似的,小民觉得上告无望,想告到监司去,可听人说,这是越诉,监司不接的,是不是真的啊?”
王冲继续盘算着,许光凝能反击当然最好,如此便能坐等消灾,不过…原本很亲近的赵梓都没了节
,许光凝自不值得他信任。
王冲在指
这些人的同时,自己也上了一堂宋代法律课,心中很是
慨,此时老百姓的律法待遇已经非常
,
到了跟九百年后都能一比的程度。
“真是受不得冤枉,还能去开封府找三院,也就是以前的登闻院,现在的鼓院、检院、理检院。别怕,仁宗皇帝时,开封府的民妇因为丢了一只
,也去登闻院敲鼓,仁宗皇帝亲自断案,自己掏腰包赔了那民妇
。”
至于越级上访,倒是不允许的,宋法规定了上访程序:“先科越诉之罪,却送本属州县,据所诉以理区分。”
这是对刑案嫌犯人而言,在场还有刑案受害者,因不满判罚结果上诉,结果被当作待勘之人,也
了班房。
“翻异就有了申冤的机会,当然,翻异也不是无限的,翻异别推只限三推,也就是第三次审案时,不
结果是什么都得执行。但三推也不是绝对的,有确凿铁证者,不限三推。”
“叔
尽
法文条令只是纸面上的,可这一
纸面上的东西却非全然都是形式,不然王冲也不至于在广都印书坊看到那么多律例编敕。他不熟悉法学,自不清楚,有宋一代,法文增改就是朝廷要务,是因应社会实际所需,可不是空泛的
德文章。
翻异就是翻案,录问、判案和行刑都是不同衙门,寻着其中一个翻案,就能得到重审机会,在此时叫“翻异别推”